法院判决“主导公共机构招标串通”的KT赔偿12亿韩元损失…支持KISTI立场
相关诉讼达9件…诉讼标的金额规模最大
在公共机构发包的公共领域专用线路项目招标中主导串通投标的KT,被法院判决需向韩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KISTI)赔偿12亿余韩元。
据法律界23日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21部(审判长 Kim Jihye)在韩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起诉KT要求损害赔偿一案中判决称:“KT应向韩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支付12亿280余万韩元及其相关迟延利息。”
此前,在2015年与韩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签订、连接全国16所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线路网建设与运营项目的招标过程中,KT为了能够以议价方式签订合同,与SK Broadband、LG Uplus串通,使二者不参加投标,并以此为对价支付约36亿韩元等款项,实施了投标串通。通过这一行为,KT单独签订了总额约120亿韩元规模的合同。
此后,包括KT、SK Broadband、LG Uplus在内的相关企业,被查明在本案招标在内的多项公共领域专用线路项目招标中实施了串通投标行为。公正交易委员会就这些经营者在公共领域专用线路项目招标中的串通行为,于2019年下达了整改命令,并处以约133亿韩元的罚款,同时将KT移送检察机关。此后,遭受损失的韩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于2021年对KT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
合议庭表示:“KT提交了廉洁合同书,内容包括如其实施与合同相关的投标串通等行为,将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损害赔偿金;此后KT于2019年因本案招标相关行为被公正交易委员会处以罚款等,可以认定其实施了投标串通行为”,从而支持了韩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一方的主张。
相反,KT方面的主张则完全未被采纳。KT辩称:“在以国家为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自合同相对方处提交的廉洁合同书中可以包含与投标串通相关的损害赔偿额预定条款的制度,是在2016年1月1日实施的,而本案首次招标公告是在该制度实施之前发布的,因此基于该制度的损害赔偿请求并不妥当。”但合议庭认为:“难以认定该制度的旨趣是针对2016年1月1日之前已发布招标公告的情形,依据当事人意思表示禁止预定损害赔偿额。”
此外,合议庭也驳回了KT方面关于韩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较普通用户以远低廉的资费使用专用线路通信服务,因而应当减轻赔偿金额的主张。合议庭指出:“KT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期间,为与SK Broadband、LG Uplus进行投标串通,约定支付约36亿韩元等款项”,“在支付上述金额的情况下仍认为实施串通在经济上有利。”同时表示:“鉴于韩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是在相当高的价格水平上签订合同,可以认为其遭受了相当程度的损失。”
另一方面,因遭受电信公司串通投标损失而提起诉讼的政府部门和机构共有9家,包括雇佣劳动部、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气象厅、韩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中小风险企业振兴公团等,整体损害赔偿金额总规模约为72亿韩元。其中,韩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的诉讼标的金额(约12亿韩元)被认为是规模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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