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治疗中的2岁幼儿脑损伤致残…上亿元诉讼败诉
多次尝试气管插管后才成功
心跳骤停致脑损伤…孩子落下残疾
父母称“医护人员放任不管儿子”
法院认定“医护人员已定期查看病情”
一名在仁川某综合医院急诊室就诊后遭受脑损伤并留下行走障碍的儿童,其父母向医院方面提起了金额逾亿韩元的损害赔偿诉讼,但法院判决原告败诉,并命令原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15日,仁川地方法院民事第14部表示,在A君及其父母针对仁川某医疗财团理事长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法院作出原告败诉的判决。同时还命令由原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此前在2017年6月,当时年仅2岁的A君因发热、发冷症状,与父母一同前往位于仁川的一家综合医院急诊室。A君的父母向医护人员说明称:“儿子从两天前开始发烧,去了别的医院,被诊断为手足口病,已经吃了药”,“平时从来没有生过什么病,但昨晚睡觉时却突然受惊,每隔20分钟就醒一次”。
对此,医护人员给A君服用了糖浆剂型的镇静药,但A君只吞下了大约一半,其余都吐了出来,20分钟后又出现呕吐,护士随即通过鼻导管给予氧气。然而,即便增加了供氧量,A君的血氧饱和度仍持续下降,医护人员最终为打开气道而尝试进行气管插管。
气管插管是将具有伸缩性的塑料导管插入气管内的医疗操作。当时,儿科住院医师和专科医生轮流为A君尝试插入直径5毫米的导管,持续30多分钟仍不断失败,A君的血氧饱和度持续下降,最终进入心搏骤停状态。医护人员紧急实施心脏按压,在A君脉搏恢复后,另一名住院医师多次尝试气管插管,最终成功。然而4分钟后,A君再次出现心搏骤停,在第二次心脏按压后脉搏虽再次恢复,但因脑炎和低氧血症导致的脑损伤,最终留下行走障碍和认知障碍。
病毒检测结果显示,A君体内检出引发手足口病的“71型肠道病毒”。手足口病多发生于夏秋季节,主要特征为口腔内水疱和溃疡,以及手足部位的水疱性皮疹。一般而言,该病属于轻症,可能仅有低热,甚至无发热。少数情况下会出现脑干脑脊髓炎、神经源性肺水肿、肺出血、休克等严重并发症,严重时甚至可致死。
A君的父母于2020年与儿子一起向医院方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要求支付包括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共计3.9亿韩元。他们主张称:“当时医护人员对已陷入呼吸困难和低氧血症的儿子置之不理,导致病情恶化”,“气管插管也被延误,才引发心搏骤停和脑损伤”。
但法院的判断并不相同。法院表示:“并无证据表明医院医护人员对A君的状态观察疏忽,或延误了包括气管插管在内的处置”,“根据被告医院的护理日志,医护人员持续测量A君的血压和血氧饱和度,观察其状态。护士常驻在场,不断进行供氧和吸痰等治疗,此后医生们也在近距离守候,定期确认其状态”。
合议庭指出:“3名医生轮流尝试,最终在38分钟后完成了气管插管”,“通常经验丰富的医生若一次成功进行气管插管,大约在10分钟内可以完成,但A君是不满24个月的婴幼儿,与成人相比,其气道更为狭小”。合议庭接着表示:“仅凭气管插管耗时较长这一点,难以认定医护人员违反了注意义务”,“也难以认定与脑损伤的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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