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查处了19家违反与儿童喜爱食品相关《食品卫生法》的业所。
京畿道特别司法警察团29日表示,对2月26日至3月8日期间在水原、华城等地的160家经营儿童喜爱食品的业所开展执法检查结果,查获了包括保存保质期已过33个月的果醋在内的各类违反相关法律的业所19家(22件)。
从主要违法案例来看,南杨州A企业将保质期已过33个月的果醋和食用期限已过2个月的香肠等,在未标明“废弃用”或“教育用”的情况下,与普通食材一同存放,被当场查获。
据查,九里市B企业本应在零下18℃以下冷冻保存的去骨鱼糕12.6公斤,却存放在约3.2℃的冷藏冰箱中。
华城市C企业在未办理营业场所面积变更申报的情况下,非法扩建171平方米,并将其用于存放成品香肠190箱等用途,被当场查获。华城市D企业自去年9月起,未编写用于制作披萨的面粉、泡打粉等原料收支簿和披萨面团生产日志。
现行《食品卫生法》规定,如将超过食用期限或保质期的食品或原材料,在未标明“废弃用”或“教育用”的情况下,出于烹饪、销售目的进行保存,或不遵守编写原料收支簿和生产日志等经营者应遵守事项的,可分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如不遵守食品保存标准,或未申报(食品制造·加工业)营业场所面积变更的,可分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京畿道特别司法警察团团长Hong Eungi表示:“为了让儿童能够放心购买,我们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被查处企业予以严厉惩处,并通过持续执法,尽最大努力促成道民对食品安全认知的改变,杜绝各类违法行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