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投资人保护中心主任:“共推进293起集体诉讼…韩国仅12起”[与股价操纵的战争]
④-⑶Lin Junhong 台湾证券及期货投资人保护中心主任专访
20年来为18万名个人投资者提供76亿新台币赔偿支持
诉讼支出费用由保护基金承担
“自中心成立以来,截至去年年底,我们已帮助约18.5万名投资者,共推进293件与证券相关的集体诉讼。”
台湾证券及期货投资人保护中心(SFIPC)主任 Lin Junhong 25日通过与《亚洲经济》的书面采访,对SFIPC的业绩作出上述强调。考虑到韩国在《证券集体诉讼法》制定后的20年间,仅有12件诉讼,大致可推知SFIPC在台湾资本市场中的作用。
SFIPC于2003年1月《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实施后,以“股东保护”为宗旨而设立。若特定企业违反公司法或证券相关规定,SFIPC便代表20名以上一般股东,对相关董事提起集体诉讼。一旦出现因股价操纵等不公平交易行为导致的受害者,SFIPC不仅会召集投资者发挥调解者角色,还会要求进行集体赔偿,并提起民事诉讼。SFIPC此次接受韩国媒体采访,《亚洲经济》尚属首家。
Lin Junhong 主任强调:“作为非营利机构,SFIPC主导开展集体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及解任诉讼等,以保护投资者,并协助受害投资者获得损失赔偿,同时也承担提升投资者对市场信任度的角色。”这也是他将SFIPC称为“既是落实资本市场民事责任的重要原动力,又是股东行动主义的主要实践者,也是维护市场秩序不可或缺的一环”的原因。
自中心成立以来的20年间,SFIPC已帮助18万名投资者获得总计约76亿新台币(约3189亿韩元)的损失赔偿支持。Lin Junhong 主任表示:“我们共提起293件诉讼,其中77件经法院作出全部或部分胜诉判决,最终确定的赔偿金额约为298亿新台币(约1.25万亿韩元)”,“通过和解及强制执行等程序,我们代替投资者共追回了约76亿新台币以上的赔偿金。”
这一成果得益于具备专业性的诉讼团队。Lin Junhong 主任介绍说:“目前SFIPC共有19名律师(含干事)在职,大多是精通证券法及公司法领域的专业诉讼律师”,“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干事,带领诉讼团队处理各类诉讼案件。”
随后 Lin Junhong 主任补充称:“一旦发生证券犯罪,检方会向SFIPC提供起诉书等资料,主管机关也会提供相关刑事判决等资料”,“SFIPC在收到起诉书或判决书后,会协助证券·期货案件的受害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请求。”
他认为,从证券集体诉讼能够保护受害者权利、有效支持损失赔偿这一点来看,这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制度。Lin Junhong 主任表示:“在资本市场中遭受损失的个别投资者,权利意识较弱,既不了解具体的赔偿方式,在证据提交、诉讼程序及费用方面个人能力也有限,因此索赔意愿并不强”,“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若由各个权利人分别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也会给法院带来负担。”
正如 Lin Junhong 主任所言,证券集体诉讼在起诉阶段本身就很困难。召集参与诉讼的成员、直至审判终结,整个诉讼过程所需费用相当可观。这也是韩国证券集体诉讼难以活跃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减轻这类负担,SFIPC对给多数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案件无偿提起集体诉讼。Lin Junhong 主任强调:“我们努力确保投资者不会因信息不足、能力有限、举证困难及诉讼费用过高等因素而放弃相关救济程序。”
SFIPC提起诉讼或进行调解所需费用由保护基金承担。Lin Junhong 主任表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集中保管业务等向保护基金捐赠的金额累计约10亿新台币(约420亿韩元)”,“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交易所等每月按一定金额计提至保护基金,截至去年年底,保护基金余额约为89亿新台币(约3735亿韩元)。”
部分减免诉讼费用的制度性安排,也对集体诉讼制度的落地起到了助推作用。他评价称:“根据《投资人保护法》,当SFIPC的诉讼标的金额或价值在3000万新台币(约12.58亿韩元)以上时,对于超过部分予以诉讼费用减免”,“这一规定减少了诉讼支出、节省诉讼成本,有助于集体诉讼制度的运行。”
此外,SFIPC还通过针对实施违法行为的经营层、董事、监事等提起诉讼或解任诉讼,发挥监督和预防公司经营层违法行为的作用。
Lin Junhong 主任表示:“截至去年年底(累计口径),投资人保护中心共提起83件股东代表诉讼,违法行为人自行赔偿及公司协商确定的赔偿金额约为18亿新台币(约755亿韩元)”,“截至去年年底,解任诉讼则累计提起了97件。”
最后他表示:“若在韩国设立类似SFIPC的机构,有望有助于促进投资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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