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规模达500亿韩元的逃税而被起诉的知名夜店“ARENA”前实际所有人,其重刑已被最终确定。


据法曹界22日消息,大法院第一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Oh Kyungmi)以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与税收有关)、违反税收犯罪处罚法、向第三者行贿等罪名起诉的被告 Kang某,维持原审判决,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44亿韩元。


Arena 实际所有者(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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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Kang某一同实施逃税犯罪的ARENA前名义代表 Lim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及罚金220亿韩元,判决亦已确定。


合议庭就驳回上诉的理由表示:“并不存在未尽必要审理、违反逻辑和经验法则而逾越自由心证主义的限度,或误解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所得税法第43条规定的‘共同事业者’或‘出资共同事业者’,增值税法中的‘供应价款’,或个别消费税法中从‘娱乐饮食费用’中排除的小费,以及个别消费税法规定的‘应税娱乐场所’等法律概念,从而影响判决结果的错误。”


Kang某在首尔江南区新沙洞、清潭洞、论岘洞一带经营多家娱乐场所和两家夜店,自2010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因涉嫌逃避综合所得税、增值税、个别消费税(含教育税)等共计约540亿韩元而被提起公诉。


他以他人名义办理营业者登记,从而违反税收犯罪处罚法,并指使名义代表代为出席侦查机关,构成教唆犯人逃避罪;同时还因试图摆平调查,向两名警察行贿3500万韩元而被控行贿罪。Lim某则被指与Kang某共谋,一同参与逃税等犯罪。


Kang某逃税的手法多种多样。


他明知经营娱乐场所时,除综合所得税、增值税外,还必须另行缴纳包含教育税在内的个别消费税,却为了不缴纳个别消费税,将娱乐场所登记为一般餐馆或西式酒吧,从而逃避个别消费税。


在申报销售额时,他只将信用卡销售或现金收据销售部分申报为酒水销售额,而将现金销售额另外保管,从而逃避综合所得税、增值税及个别消费税。


此外,Kang某还将支付给俱乐部营业负责人、即负责揽客的员工MD(营业社长)的业绩奖金,虚假列为小费名目,从而逃税。


就俱乐部而言,由于属于没有陪侍人员的舞厅,本不属于支付小费的营业类型,但他利用了这样一个事实:在酒吧中,顾客支付给陪侍人员的小费不计入酒吧营业额,而被视为陪侍人员的个人所得。


Kang某担心,如果将自己实际经营的所有娱乐场所都以本人名义登记营业者,将因综合所得税的累进课税而增加综合所得税金额,于是通过分散使用他人名义来逃税;在申报综合所得税中的营业所得税时,实际上并未向名义代表或服务员支付相关款项,却谎称作为必要经费支付了人工成本予以申报。


检方认定,Kang某以此方式自2010年1月至2019年6月间共计逃税541亿9340余万韩元。


一审法院对二人的大部分指控均认定有罪,判处Kang某有期徒刑9年、罚金550亿韩元,判处Lim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220亿韩元。一审认定的逃税税额总计为541亿韩元。


二审法院将逃税金额减至537亿韩元,系反映了工资等必要经费后的结果。


据此,Kang某的刑期在二审中减为有期徒刑8年、罚金544亿韩元,而Lim某的刑罚则维持原判。


二人不服提起上诉,但大法院认为原审判断并无不当,遂驳回上诉。



ARENA在2019年“Burning Sun”事件中,被指为前Bigbang成员 Seungri(本名 Lee Seunghyun,34岁)向海外投资者提供性招待的场所,因而受到调查。在此过程中,大规模逃税以及与公职人员勾结等问题被曝光,Kang某等相关人员被移送审判。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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