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向当事人公开校内暴力对策委员会委员名单”……人权委建议教育支援厅
国家人权委员会(人权委)建议,在召开学校暴力对策委员会(学暴委)会议之前,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学暴委委员相关信息,以防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权受到侵害。
人权委20日表示,为了保障当事人对学暴委委员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已建议A教育支援厅改进相关业务处理。
近日,一名校园暴力受害学生的监护人向人权委提交申诉称,A教育支援厅拒绝其在学暴委召开前提供委员名单及相关信息的请求。申诉人认为,由于教育支援厅未公开信息,导致其对学暴委委员的回避申请权受到侵害。
A教育支援厅解释称:“根据《关于预防学校暴力的法律》,学暴委原则上不公开,而且通过出席委员的面貌即可识别是否为回避对象,因此不提供委员信息。”
但人权委认为,考虑到回避申请权是受害当事人唯一的对抗权,有必要在会议召开前向其告知委员名单。此外,与教育支援厅的主张不同,人权委认为,《关于预防学校暴力的法律》仅对向外部公开信息作出限制,并不适用于受害当事人。
人权委表示:“在学暴委召开前未向申诉人告知委员信息,违反了宪法上的正当程序原则”,并说明“这是对申诉人回避申请权的侵犯,因此建议改进相关业务处理方式和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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