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动摇的前提下专注提升股东价值”

锦湖石油化学表示,与个人最大股东、前常务 Park Cheolwan 结盟的 Cha Partners资产运用系代理 Park前常务个人行事,公司将毫不动摇地专注于提升股东价值。


锦湖石油化学8日通过立场文件称:“我们判断,Cha Partners事实上与代理 Park前常务个人行事并无差别,与其所主张的提升中小股东价值无关。”


锦湖石化:“Chapartners只是Park Cheolwan个人代理,与股东价值无关” View original image

Cha Partners资产运用此前于4日记者座谈会上曾表示:“股东提案与会长 Park Changu 与前常务 Park Cheolwan 之间的经营权纷争无关,而是为提升中小股东权利而开展的股东行动。”


锦湖石油化学表示:“过去针对其他公司的股东提案中,Cha Partners通过持有目标公司1%至3%的股份,自行具备了股东提案主体资格”,“但在与锦湖石油化学相关的股东提案中,Cha Partners在可于定期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等权利的股东确定基准日——2023年末,仅持有20股;在股东提案时点2024年2月,也仅持有约7000股。”


公司解释称,其并未具备作为股东提案权人应有的条件,而是通过与 Park前常务签订共同持股协议受托行使股东提案权,从而提出股东提案,这表明其是在代理 Park前常务个人行事。


锦湖石油化学还表示:“Cha Partners声称,与 Park前常务之间不存在因股东提案成功及股价上涨所带来的持股价值增加等报酬合同,但又称合同内容难以公开”,“令人担忧的是,Cha Partners的股东提案是否并非为了提升中小股东价值,而是为 Park前常务个人服务的行动。”


对于Cha Partners主张锦湖石油化学在2021年为强化与 OCI设立合资公司所形成的伙伴关系而进行的库存股交换系出于经营权防御目的一事,锦湖石油化学回应称:“即便在去年11月 Park前常务提起的确认处置自有股份无效之诉中,法院作出驳回判决,认定该交易并无问题,对方仍再次提出类似问题,我们判断,这同样是代理特定个人的经营权纷争的延长线。”


锦湖石油化学还批评称:“Cha Partners指责锦湖石油化学以经营权防御为目的处置自有股份,并以自有股份被处置给友好势力为前提进行批判”,“这是在歪曲公司政策的本质并扭曲事实的行为。”


锦湖石油化学在6日发布的立场文件中曾表示:“公司从未以经营权防御为目的处置自有股份,今后也无此类处置计划。”


锦湖石油化学再次强调,将更加专注于提升股东价值。锦湖石油化学于6日公布股东价值提升方案,计划在今后3年内对现有持有自有股份的50%(普通股262万4417股)进行分次注销,其中87万5000股普通股将于本月20日予以注销。



锦湖石油化学表示:“为防范财务健全性走弱,并为通过并购(M&A)实现业务扩张及开拓新业务机会,保留剩余50%的自有股份更符合公司的中长期企业价值”,“在短期内将全部自有股份注销并不能保证股价上升,而且在需要财务流动性的时点无法将其作为投资资金加以运用,存在风险。”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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