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委员会(人权委)曾建议改善制度,防止在矫正设施内为调查之名对收容人进行不加区分的分离收容,但法务部未予采纳。


人权委建议完善监狱分离收押制度…法务部未采纳 View original image

7日,人权委表示,法务部对其“在具体指引中反映调查收容所需事项”的建议回复称“属于需根据个案进行个别判断的事项”,人权委据此认定法务部不予采纳其建议。


首都圈某监狱的在押人申诉人A某于2022年3月向人权委提交申诉,称其在举报舍房内发生的殴打和性骚扰事实后,监狱方面毫无根据地对其长期实施调查收容,侵犯了其人身自由。


所谓调查收容,是指在对违反规章等行为的收容人科处分之前,将其在单独场所分离收容的程序。


当时监狱方面解释称,被指为加害人的人员与A某的陈述互不相同,监狱将该情况视为属于刑罚执行法规定的“有毁灭证据之虞的情形”,因而对双方当事人实施了调查收容。


但人权委认为,即使在分离收容期间,被指为加害人的一方已承认了性骚扰事实,仍继续对申诉人实施调查收容,侵害了其人身自由和一般行为自由,遂作出上述判断。


同时,人权委要求监狱和法务部:仅在存在合理事由的情况下才进行分离收容,对分离收容期间的行为限制类型也应予以具体指引化,从而完善相关制度。并建议制定方案,对被认定无嫌疑的调查收容人所遭受的不利益在事后予以缓解或抵消。


就此,法务部对“将分离收容期间的行为限制类型及需要分离收容的事项具体指引化”的建议回复称,这是“需要个别判断的事项”。



针对法务部的说明,人权委表示:“此前已确认多起案例,仅因与加害人陈述不同,单纯提出受害诉求的收容人也被分离收容。”并称:“由于法务部未采纳建议,令人担忧的是,受害收容人可能因对调查收容的恐惧而不敢举报受害事实,从而导致受害进一步扩大的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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