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制定给付标准
抗癌药“Alimta注射液”(培美曲塞)和“Erwinase注射液”(L-天冬酰胺酶)已更接近纳入健康保险报销范围的阶段。
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于6日召开“2024年第2次重症(癌症)疾病审议委员会”会议,制定了株式会社Boryung的Alimta注射液和Clinigen Korea的Erwinase注射液的给付标准。
Alimta注射液是一线治疗药物,用于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与帕博利珠单抗及含铂化疗方案联合使用。
Erwinase注射液是一种注射剂,用于对大肠杆菌(E.coli)来源天冬酰胺酶存在过敏反应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与其他化疗药物联合使用。
通过当天审议,Erwinase注射液的可给药条件由原先的“出现3级及以上过敏反应或过敏性休克,需要更换药物的情况”,调整为2级及以上即可。
Alimta注射液和Erwinase注射液今后若通过审评院药品给付评价委员会审查,将与国民健康保险公团进行药价谈判,并经健康保险政策审议委员会审议后,正式纳入健康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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