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协同组合法》施行令修正案 经国务会议通过

中小风险企业部表示,以放宽中小企业公积金贷款条件、扩大“黄色雨伞公积金”给付事由、放宽中小企业协同组合专职理事资格标准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协同组合法实施令》修正案已于27日在国务会议上获得通过。由此,中小企业只要加入中小企业公积事业基金并缴纳满1个月以上,就可以获得贷款。“黄色雨伞公积金”也可以在遭遇暂时性经营危机时加以利用。


此次修订是继去年9月14日为强化对中小企业协同组合的监管、上调罚款金额而修订《中小企业协同组合法》之后,作为后续措施,在实施令中规定被委任的必要事项。同时也纳入了制度运营所需的部分改进内容。


中小企业公积金缴满1个月即可贷款 View original image

首先,将中小企业协同组合的任员等违反兼职禁止义务时的罚款,从原先的10万至50万韩元,上调为100万至500万韩元,对罚款金额进行了调整。对加入中小企业公积事业基金的中小企业者的贷款条件进行了放宽。此前需缴纳3个月以上中小企业公积金才能获得贷款,今后缴纳满1个月以上即可贷款。原本事实上只能在停业阶段才能领取的“黄色雨伞公积金”,其给付事由扩大至遭遇灾害或疾病等暂时性经营危机的情形。


放宽了必须具备公务员经历等苛刻的中小企业协同组合专职理事资格标准,使各领域专家都可以担任中小企业协同组合专职理事。中小企业协同组合被指定为休眠组合的要件,新增了理事长职位空缺1年以上的情形,以及在自有资本全部亏损后经过1年以上的情形。此举旨在引导经营不善的中小企业协同组合尽早退出市场,并提升中小企业协同组合的健全性。



Oh Youngju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表示:“通过本次修订,公积金贷款条件得以放宽,‘黄色雨伞公积金’的给付事由也得到扩大,预计将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为经营稳定筹措资金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她还表示:“今后也将积极吸收一线意见,发掘并改善中小企业协同组合运营中存在的不合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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