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被求刑长期5年、短期3年
高三时在校非法拍摄被勒令退学

检方向在大田一所高中的女教师厕所内安装摄像设备进行非法拍摄的高中生被告请求判处实刑。


23日,在大田地方法院刑事第6单独合议庭,由Kim Jiyeong 法官审理的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利用摄像机等进行拍摄)案件结案公判中,检方对A君(19岁)、B君(19岁)分别求处长期5年、短期3年的有期徒刑,以及长期3年、短期2年的有期徒刑。根据《少年法》,对未成年人适用不定期刑,将刑期分为设定上限与下限的长期和短期。另外,检方还一并申请对二人作出10年限制从事与儿童、青少年相关机构就业的命令。

大田地方法院【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大田地方法院【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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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时尚为高中三年级学生的二人,被控自去年3月至同年8月期间,利用圆珠笔形摄像机在自己就读学校的教室内,44次拍摄教师身体部位,并在女教师专用厕所内安装非法摄像设备进行拍摄,因此被移送审判。他们的犯罪行为是在一名准备使用厕所的教师发现地上掉落的摄像设备后暴露的。


检方在起诉书中称:“去年3月,B君购买了摄像机并交给A君,A君利用该设备,突出拍摄被害人下半身部位,进行了共44次非法拍摄”,“此外,还多次共享拍摄视频,或非法持有相关影像资料。”A君等人对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予以承认。


被告方辩护人表示:“被告人自侦查阶段起就承认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并进行反省,且真心忏悔”,“当时仍为高中三年级的被告人均已被学校开除,目前正在准备高中同等学力考试,每日怀着谢罪之心生活,需要一个成为正直社会人的机会”,请求从轻处罚。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对于因我们越界行为而受到伤害的各位深表歉意,对老师犯下了死罪”,“似乎毁掉了老师们的人生,虽然已经太迟,但感到后悔并深感抱歉,今后将怀着忏悔之心生活。”据悉,他们还将部分非法拍摄的视频提供给身份不明者。学校方面于去年8月向警方请求立案调查的同时,对二人作出开除处分。合议庭考虑到二人正尝试与被害人和解,以及在量刑上有必要在宣判前进行调查等因素,计划于4月3日宣判一审结果。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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