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将对大气污染物排放设施中的40处重点管理事业场所开展特别检查。


京畿道表示,将自2月21日至4月19日为期8周,对道内31个市郡内40处大气污染物排放设施重点管理事业场所进行大气特别检查。


检查大气污染物排放设施

检查大气污染物排放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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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关环境污染物排放设施等的综合指导·检查规定》将道内大气排放设施根据违规次数分为重点管理、一般管理、优秀管理等级,并规定每年实施差别化检查。


其中,重点管理事业场所是指最近2年内有3次以上相关法律违规,或大气防治设施未运行等,导致排放设施及防治设施运行不当的场所,须每年至少检查3次。


重点检查事项包括:▲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未申报)擅自安装、运行大气排放设施 ▲许可(申报)内容与现场排放设施是否一致等。


京畿道在此次特别检查中,将在京畿南部和北部分别通过大气污染物检体小组快速采集污染物,确认是否排放有害大气污染物以及是否符合排放许可标准。


对检查结果中发现的违规事业场所,将根据相关法律予以设施改善命令、刑事告发、互联网公开等严厉处置。



京畿道气候环境管理科科长 Kim Sangcheol表示:“检查公务员将直接采集经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通过烟囱排放的污染物,计划迅速确认非法排放环境污染物的事业场所”,并称“对违规事业场所将依照法律和原则严厉应对”。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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