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区称“无责任…须当事人协商”
70年前把“三”写成“一二”的公务员

由于土地登记簿记载失误导致面积被虚增,土地所有人支付了超过实际价格3倍以上的金额,却找不到挽回损失的办法,只能干着急。


18日据光州光山区消息,一处农地的所有人向区政府提出民怨,要求就土地登记簿登记面积从410㎡(124坪)缩减为114㎡(34坪)一事给予损失补偿。


土地登记簿124坪 实际面积34坪…记录错误谁来负责?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于2020年3月为兴建农机保管仓库购买了该土地,在为在农地上兴建仓库建筑进行设计和办理许可的过程中,发现了土地登记簿面积标注错误。


实测结果显示,该地块根本无法新建建筑,只是难以有效利用的“零碎地”。


该土地登记簿最初编制于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的1910年。原先为手写竖排方式的土地登记簿信息,于1952年在日据时代的基础上进行了整理,在这一过程中,负责誊抄的公务员将“三四(34)坪”误看成了“一二四(124)坪”,由此埋下了错误的根源。


“124坪”的错误在信息电子化之后仍被保留,在土地所有人多次变更期间,本仅有34坪的土地,一直按124坪的价值持续交易。


A某在纠正面积信息的同时,不得不承担因土地面积缩水而产生的金额损失。


光山区经征询法律专家意见并向国土交通部咨询后,将“行政机关不负责任”的立场转达给了A某。


光山区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所有人在发现现状信息有误时,应向主管机关申请更正”,“即便因登记事项更正导致面积增减,也没有关于补偿的单独规定”。


这名负责人接着称:“本案应通过土地买卖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诉讼,就合同解除或损害赔偿等问题进行争议解决。”


A某则表示,若在1997年3月曾进行一次地目变更时,负责的公务员哪怕只做一次现场确认,也不会让如此荒唐的事情持续至今,对光山区的答复深感委屈。


另一方面,去年10月,国民权益委员会(国民权益委)就因土地整理项目导致土地登记簿上的所有者被错误记载,而实际所有人在30多年后才得知并要求更正一事,认为该实际所有人的要求是正当的。



当时,国民权益委负责处理民怨的审议官Lim Jinhong表示:“不应出现因为为行政目的而编制、管理的公簿记载事项错误,导致国民财产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今后只要确认公簿记载事项存在明显错误,我们将积极努力,立即予以纠正,以消除国民不便并救济权利”。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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