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福祉部指引将对象限定为满18至65岁…上位法令未设年龄限制

法院判决:“在法律无明文规定情况下,以年龄为由停止提供服务属违法”

地方政府要求中央修改指引…保健福祉部称“将经内部审查后作出决定”

帮助发育障碍人群实现自立生活的“日间活动服务”是否能在65岁以后继续享受,正备受关注。


这是因为法院全国首次判决,将服务使用年龄限制为满18岁至65岁未满的政府指引属违法。


与本文无直接关联。图为本月8日下午,在光州地方法院前,某残障人团体举行记者会,呼吁向发育障碍者提供不设年龄上限的日间活动服务。 图片由联合新闻提供

与本文无直接关联。图为本月8日下午,在光州地方法院前,某残障人团体举行记者会,呼吁向发育障碍者提供不设年龄上限的日间活动服务。 图片由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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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州地方法院第1行政部(审判长部庭长 Park Sanghyun)于本月8日,在发育障碍人A某因年龄限制指引而被中断日间活动服务,进而对光州广域市光山区厅长提起的撤销处分诉讼中,作出原告胜诉判决。其要旨是要求光山区撤销对A某作出的发育障碍人日间活动服务中断处分。


所谓日间活动服务,是保健福祉部自2019年起开展的一项项目,在白天为发育障碍人提供各类兴趣活动和教育支持。《关于发育障碍人权利保障及支援的法律》中并未单独设置年龄限制,但保健福祉部相关指引却将支援对象规定为“满18岁以上至65岁未满”。不仅是光山区,全国所有地方自治团体都遵循这一项目指引。


A某此前一直享受该服务,但在去年4月年满65岁后便无法继续享受。本次诉讼中,合议庭认为,应当撤销依据上位法令并无依据规定的年龄限制业务指引而作出的服务提供中断处分。


日间活动服务以发育障碍人(智力障碍及自闭症)为对象,核心内容是提供保龄球、攀岩、烘焙面点等多种项目。其宗旨是支持发育障碍人在白天参与多样活动,从而度过“有意义的一天、理想的一天”。


项目由保健福祉部提供国库支援,由地方自治团体负责发掘服务对象、项目宣传等具体事务并加以运营。但依据保健福祉部指引中的年龄限制,65岁以上人群的该项服务一直被中断。


在本次针对光山区的判决之前,针对光州北区的类似行政诉讼也在进行中,关于停止执行的假处分申请已获法院准许。


光山区已向保健福祉部发函,要求修改指引等措施;另行计划在今年上半年内,对高危重度残障人士照护现状进行检查。


北区方面因诉讼尚未结束,正在观望事态发展。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必须下达新的指引,我们才能采取相应措施。”


负责本案的律师指出:“行政处分要合法,必须具备法律依据,但限制年龄的规定在任何地方都不存在,因此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


对此,保健福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光山区发来的公文将经过内部审查后作出决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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