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女性和儿童实施性犯罪的金根植因强奸未成年人等罪名,被最终判处有期徒刑5年。
大法院第一小法庭(主审法官 No Taeak)于8日对因涉嫌违反《性暴力处罚法》(强奸等致伤)等被起诉的金某的上诉案件,维持原审判决,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针对其以未成年人为对象实施的性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针对其殴打狱警的妨碍公务罪以及多次殴打同监在押人员的惯常暴行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并执行。
金某被指控于2006年9月,在受害人(当时8岁)下课回家途中,对其进行暴力和威胁,并在京畿道一所小学附近的野山强制猥亵。
金某因2006年5月至9月在首都圈性侵11名未成年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原定于2022年10月17日出狱。但因新暴露出的“16年前仁川地区儿童强制猥亵”嫌疑,在期满出狱前一天被再次逮捕。不过,经核查当时受害人监护人向警方报案记录等资料后确认,使金某再度被羁押的该起儿童强制猥亵案件中,他并非真正的作案人。
此外,金某还因2019年12月和2021年7月在全罗南道海南监狱殴打狱警,以及在2017年至2019年多次殴打同监在押人员而被指控。
一、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恶劣,且具有反复性,加之尚未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和救济,严惩在所难免”,遂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大法院亦认为下级法院的判断并无不当。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