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千次性侵还制作性剥削视频
检方不服判决:“请求判处无期徒刑”
一审法院以对未成年继女长达十余年实施性侵的嫌疑起诉的继父、姓 Go 的被告判处有期徒刑23年,但检方认为有必要科以更为严厉的刑罚,已提起上诉。
6日,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公判第二部(部长检察官 Kim Hae‑kyung)表示,已向审理本案一审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二十六部提交了上诉状。Go某被控自继女A某12岁起直至其二十多岁成年期间,历时13年,对其实施约2090余次性侵及强制猥亵,被提起公诉。Go某还被指控以受害者为对象制作、持有性剥削物品。一审审理结果显示,合议庭判处 Go某有期徒刑23年。曾在结案公判中求处无期徒刑的检方不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
检方就上诉理由说明称:“因受害人报案,新西兰当局开始展开调查时,被告偷偷潜逃回韩国并藏匿,其间受害人的亲生母亲因受到巨大冲击而选择极端方式等,造成的损害极为严重”,“考虑到受害人一再恳请从重处罚,被认为有必要对被告判处更加严厉的刑罚。”检方还表示:“已向韩国家庭法律咨询所请求就被告亲生女儿(被告与受害人亲生母亲所生的妹妹)办理丧失亲权及指定监护人等方面提供法律支援。”
此前查明,Go某自受害人年幼时起,便在心理上对其实施支配,使其无法反抗,犯下所谓“诱骗(驯服)型性犯罪”。即便在这一家人移民新西兰之后,犯罪行为仍在持续。受害人后来才意识到 Go某的行为构成犯罪,遂向新西兰警方举报。新西兰当局展开调查后,Go某逃回韩国。韩国警方于去年6月受理受害人的控告并展开调查,上月在忠清南道天安将 Go某抓获并予以拘留。受害人的亲生母亲在得知 Go某的犯罪事实后,因受到打击而选择了极端方式。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二十六部(审判长 Jeong Jina)本月1日判处 Go某有期徒刑23年。同时,法院还下令在其身上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25年,并限制其在儿童、青少年及残疾人相关机构就业,各10年。当时合议庭表示:“虽然被告在案发后期才承认犯罪并请求从轻处罚,但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将其与社会隔离、令其忏悔来看,似乎更为妥当。”
另外,检方强调,今后将继续对侵害儿童、青少年的反人伦性暴力犯罪予以严厉应对,并将在多方面为性暴力受害者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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