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朋友在溪谷嬉水时出事故
胸腹猛烈撞上岩石致胰腺破裂
在大邱八公山溪谷跳水时重伤的高中生,起诉大邱市要求赔偿2亿多韩元的损害赔偿诉讼中败诉。21日,大邱地方法院第23民事单独部部장판사 Park Sangin 表示,在A君(18岁)以管理机关大邱市为对象提起的、因在八公山溪谷跳水受伤而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中,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事故发生在2022年7月20日下午2时左右,大邱东区道鹤洞八公山自然公园内一处溪谷。当时A君在该溪谷与朋友一起玩水。其间,A君在跳水时,胸部和腹部猛烈撞上水面下的岩石,导致胰脏破裂等重伤。他被119救护车送往大学医院急诊室,当天接受了胰脏下方脾脏切除手术。
A君一方以事故造成的误工收入损失及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大邱市赔偿2亿多韩元。其主张的要旨是,由于该溪谷发生戏水事故的风险较高,大邱市应当通过标示“禁止跳水”等方式,忠实履行事先防止事故发生的管理义务。
但合议庭认为,大邱市已经履行了“通常要求程度的义务”,未予采纳这一主张。法院指出,写有“禁止做饭、禁止游泳、禁止露营”等警示危险内容的横幅,已设置在八公山公园入口和道路等多处,并表示:“原告在前往事故地点的过程中,应当能够充分注意并认识到横幅上的内容。”
法院接着指出:“A君在事故发生时,已满16岁,就读高中二年级,属于能够辨识事故地点危险性的年龄,而且仅凭肉眼就能看到河道下方有多块岩石,因此其应当能够认识到发生事故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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