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因涉嫌参与给2010年国内股票投资者造成数百亿韩元损失的“德意志期权冲击”而被起诉的韩国籍高管,历经12年审判,最终被确认无罪。


据法律界17日消息,大法院第2部(主审大法官 Cheon Daeyeop)于上月维持了前韩国德意志证券股票衍生品负责人常务 Park 某及德意志证券法人在资本市场法违规案件中被宣告无罪的一审判决,予以最终确定。


首尔瑞草洞大法院

首尔瑞草洞大法院

View original image

合议庭就驳回上诉的理由表示:“原审在作出判断时,并不存在未尽必要审理、违反逻辑和经验法则而逾越自由心证主义的限度,或误解共同正犯中关于共谋及功能性行为支配等法律理论、遗漏判断等足以影响判决的错误。”


德意志证券于2010年11月11日收盘前10分钟大量抛售了价值2.44万亿韩元的股票。当天是KOSPI200期权到期日,由于德意志证券的抛售“炸弹”,KOSPI指数暴跌,投资者蒙受了高达1400亿韩元的巨额损失。


但是,事先大量买入在股价下跌时可以按预定价格卖出KOSPI200的“看跌期权”的德意志证券,被查出获取了449亿韩元的不当利益。


KOSPI200是将代表韩国的200只股票的市值指数化的指标,用以显示这些股票的总市值相较于1990年1月3日这一基准日发生了多大变动。


检方认为,Park某与主导该案的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套利部门常务、英国籍的 Derek Ong 等3名外国人共谋实施了上述犯罪行为,并于2011年8月一并提起公诉。


作为主犯的3名外国被告拒绝配合侦查和审判,从未在韩国司法机关面前露面。检方虽已将 Derek Ong 等外国被告通报国际刑警组织通缉,但迄今仍未实现引渡。


针对他们的审理在起诉后空转了4年多,直到2016年1月,才仅对 Park某及德意志证券法人先行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Park某通过故意延迟向韩国交易所事前报告等方式,与他人共谋操纵市场行情,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根据两罚规定,韩国德意志证券法人也被判处罚金15亿韩元。


但在二审中结果被推翻。


二审合议庭认为,难以认定 Park某构成操纵市场行为的共同正犯,检方举证不足。


合议庭表示:“仅凭检方提交的证据,难以认为已充分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即被告人构建了在KOSPI200指数下跌时获利的投机性头寸,并且认识并容忍操纵KOSPI200指数这一事实,作为其他被告的共犯通过对犯罪的本质性贡献而实施了功能性行为支配。”



大法院的判断亦然。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