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心理支配实施过失致死等罪名

庆南昌原地方检察厅。 [照片=记者 李世玲]

庆南昌原地方检察厅。 [照片=记者 李世玲]

View original image

一名被指强迫饮酒的基础生活保障对象下海游泳致其死亡的四十多岁男子被移送审判。


庆南昌原地方检察厅统营支厅刑事第二部(部长检察官 Choi Seongsu)16日表示,已以过失致死及强迫、恐吓等嫌疑对A某提起拘捕起诉。


据检方和昌原海警等介绍,A某于去年10月11日下午2时10分左右,在庆南巨济市玉浦港水边公园附近海边,强迫与其一起喝酒的五十多岁B某等2人下海游泳。


当时B某处于醉酒状态,但因A某的话语而跳入大海,最终身亡。


调查结果显示,A某几年前在考试院结识B某等人后,谎称自己曾是暴力组织成员以进行恐吓,并多次实施殴打和威胁等行为。


他抢走了B某通过做临时工赚来的钱以及基础生活保障金等共计约1700万韩元,还曾不让他们睡觉,强迫彼此互相斗殴。


警方和检方判断,A某通过殴打和虐待等方式,对B某等人实施了心理支配(煤气灯操纵)。


他们认为,处于心理支配状态的B某在案发当天也未能拒绝A某的要求,因而跳入大海。


所谓心理支配(煤气灯操纵),是指通过巧妙操纵他人的心理或处境,使其丧失判断力,从而强化自身支配力和控制力的犯罪行为。


警方和检方通过对B某周边人士的访谈、综合心理分析以及账户交易明细等进行分析,确认了犯罪事实。


检方相关人士表示:“将采取措施,确保向受害者及遗属提供救助,并尽最大努力让法院对A某判处与其罪行相称的刑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