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性暴力”重刑犯嫌疑人照将自25日起公开
国务会议通过相关法实施令草案
不论对象是否同意均可执行
犯下杀人或性暴力等重大犯罪的凶恶犯,其长相将被公开。无论对象是否同意,侦查机关都可以拍摄并公开“嫌犯照”。
法务部16日表示,《重大犯罪身份公开法》施行令草案已在国务会议上获批。作为扩大特定重大犯罪者身份信息公开的《重大犯罪身份公开法》的下位法令,该施行令将自本月25日起施行。
此前,仅限特定重罪和性暴力犯罪嫌疑人可以被公开身份信息,且在嫌疑人不同意的情况下,难以拍摄或公开嫌犯照。但《重大犯罪身份公开法》施行后,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官可以在杀人、性暴力等特定重大犯罪案件中,对符合一定条件(如犯罪残忍性)的案件嫌疑人公开其面部、姓名和年龄。
即使在审判过程中案件变更为特定重大犯罪案件,检察官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开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如无特殊情况,将在“30日以内”公开其最近样貌的照片。
将拍摄嫌疑人正面、左侧、右侧的彩色面部照片,以电子记录形式保存和保管,并告知其在公开决定前陈述意见的机会、身份信息公开审议委员会召开日期等事项。如果嫌疑人未当场同意立即公开,在作出公开决定后,将至少保留5天的缓冲期;由警方作出公开决定的案件,即便在缓冲期内案件已被移送,警方仍将予以公开。
法务部表示:“随着针对重大犯罪者的身份公开制度得到完善,有望预防类似犯罪,并保障国民的知情权。”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