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方律师:“无意实施殴打”
“也不存在妨碍集会示威的事实”

因要求实行完全月薪制而自焚身亡的出租车司机 Bang Younghwan(55岁)曾被殴打、威胁,其所属出租车公司代表被控诉至法院后,在法庭上否认部分指控,并申请保释。


因“自焚身亡”Bang Yeonghwan 遭殴打的出租车公司代表在庭上否认指控 View original image

11日,在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刑事第10单独合议庭由法官 Choi Seonsang 审理的出租车公司代表 Jung某(51岁)一案首场公判中,Jung某一方的辩护人表示,“被告并无殴打被害人的意图,因此不能认定其违反《劳动基准法》”,并称“也不存在通过暴行、威胁方式妨碍被害人集会、示威的事实”。


但辩护人承认了Jung某曾企图向 Bang先生投掷支架和花盆的指控,以及对另一名员工 Jung某实施暴行的指控。


当天庭审中还进行了对Jung某于本月4日提出的保释申请的审查。Jung某一方称:“死者在去世前,经历了韩国民主劳动组合总联盟的惩戒要求、法院的败诉判决、劳动委员会驳回申诉等过程”,“不能将自焚身亡的责任全部推到被告身上。”随后又补充说:“被告不存在毁灭证据或逃跑的忧虑,并且已从其他被害人处获得了表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书和请愿书。”


对此,检方反驳称:“本案是利用地位和权力,将社会弱者作为对象实施的典型‘欺压式犯罪’”,“鉴于其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再犯可能性也相当大,且死者遗属请求从重处罚,因此应当驳回保释申请。”Bang先生一方的代理律师也表示:“这是被告长期骚扰被害人,最终导致其自焚身亡这一重大结果的案件”,“既未从被告处得到真诚的道歉,即便给予经济赔偿,也绝不可能弥补被害人的痛苦和伤痕”,主张不应准予保释。


当天出庭的 Bang先生女儿在法庭上陈述称:“被告在父亲去世后丝毫没有反省之意,只是将一笔仅相当于丧葬费水平的金额作为供托金,精心设计以逃脱法律制裁”,“恳切希望他能受到严厉处罚”。


据检方介绍,Jung某被控于去年3月殴打隶属 Haeseong运输公司的出租车司机 Bang先生。当时 Bang先生正在进行一人示威,谴责拖欠工资并敦促实行完全月薪制。随后在4月,他又被指对 Bang先生出言辱骂、恶语相向,妨碍其集会;8月则威胁正在示威的 Bang先生,试图向其投掷花盆。



Bang先生在坚持一人示威进入第227天的去年9月26日,在公司前道路上往自己身上浇洒挥发性物质后试图自焚,并于10天后的10月6日死亡。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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