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承认车辆叫车服务“Tada”司机为劳动者的中央劳动委员会裁决是正当的。
首尔高等法院行政第7庭(审判长 Kim Daeung、Kim Sangcheol、Bae Sangwon)于21日推翻了一审对Tada运营公司VCNC前母公司Socar提起诉讼作出的原告胜诉判决,改判原告败诉。Socar此前以“撤销不当解雇救济再审裁决”为由,将中央劳动委员会告上法庭。
与司机们签订自由职业合同并运营Tada的VCNC于2019年7月以“缩减车辆规模不可避免”为由,通知包括A某在内的70余名司机解除合同。对此,A某向劳动委员会申请不当解雇救济,称自己实际上是在VCNC指挥和监督下工作的劳动者,却被单方面解雇。
中央劳动委员会认定Socar为用人单位,并将解除合同裁定为不当解雇,接受了A某的申请。Socar方面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认为,“难以认定原告对曾担任Tada司机的A某具有用人单位地位,也难以认定A某是在从属关系下以获取报酬为目的提供劳动”,因而支持了Socar一方的主张。这是法院首次就是否应将Tada司机视为劳动者作出的判断。
但二审驳回了Socar方面的请求,认为接受A某不当解雇救济申请的中央劳动委员会决定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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