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民权益委员会查获了14名在公共机构任职期间因腐败行为被免职,或因与职务相关的腐败行为在离职后被判处300万韩元以上罚金的违规免职人员,这些人违反了就业限制规定,国民权益委员会已要求对其作出免职处理并移送检察机关。


国民权益委员会。 金贤敏 记者 kimhyun81@

国民权益委员会。 金贤敏 记者 kimhyun81@

View original image

国民权益委员会20日上午在政府首尔办公大楼举行发布会,公布了以最近5年间的1563名违规免职人员等为对象开展的今年下半年就业状况检查结果。在此过程中确认了14名非法再就业人员,其中针对12人,要求以“违规免职人员等违反就业限制罪”移送侦查机关立案调查。


现行《反腐败及国民权益委员会法》规定,违规免职人员等自就业限制期间起算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就业于公共机构、与腐败行为相关的机构以及与其原所属部门(机构)密切相关的营利性企业等。如有违反,可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国民权益委员会同时,对于目前处于非法再就业状态的5人,已要求其退休前所属机构的负责人采取解除其就业关系的措施。


从类型来看,在职期间进入与其公职工作相关的营利性企业就业的情形最多,有11人;进入公共机构就业的有2人,进入与腐败行为相关机构就业的也确认了1人。 违反者免职前所属机构分别为:宪法机关及中央行政机关3人、地方自治团体5人、公职相关团体6人。


从主要违规案例来看,一名曾在某中央部委担任设施职公务员的A某,因收受招待于2021年11月被免职,之后进入一家曾与其退休前所属部门签订服务合同的公司就业,每月领取643万韩元的工资。曾任基层地方自治团体建设科长的B某,因受贿罪于2021年10月判决确定后自动离职,随后进入一家在其退休前向其所属部门提交专利使用协议书等文件的工程分包公司就业,每月领取592万韩元。



国民权益委员会副委员长兼事务处长 Jung Seungyun 表示:“将进一步强化对违规免职人员等就业限制制度的运行,努力提高公职人员对腐败行为的警觉性。”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