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民主党主张与强化中小企业议价能力法案联动处理
保障分包企业就提价等集体行动权
公平交易委员会反对称“或致价格串通损害”
旨在强化中小企业对大企业议价能力的《中小企业协同组合法修正案》已成为中대재해처벌법扩大适用延期的最大变数。自明年1月起,中대재해처벌법将扩大适用于员工50人以下的事业场所,而共同民主党将延期适用该法的法案与《中小企业协同组合法修正案》的捆绑处理作为核心主张。
8日据政界消息,民主党将中대재해처벌법适用时间延期2年的法案在国会通过的条件设定为:▲就准备不足向国民和企业道歉 ▲提出今后具体的准备计划和支援方案 ▲就扩大实施中대재해처벌법作出政府与经济团体的正式承诺等,同时要求处理《中小企业协同组合法修正案》。民主党院内代表 Hong Ikpyo 本月初在最高委员会议上表示:“必须同时通过中小企业实际所要求、为保障中小企业共同行为并强化其议价能力的《中小企业协同组合法修正案》。”
5日,在首尔汝矣岛国会前举行的敦促停止倒退修改《重大灾害处罚法》全国民主劳动组合总联盟决议大会上,参与者手举标语牌。照片=记者 Kim Hyeonmin kimhyun81@
View original imageHong 院内代表所提及的法案,是民主党议员 Woo Wonsik 于2021年6月代表发起的《中小企业协同组合法修正案》。该修正案的核心内容是,为强化议价能力薄弱的个别中小企业的谈判力,对承包分包、受托·委托交易等相关的涨价等集体行动,不适用《垄断规制及公平交易法》(公平交易法)。
现行《中小企业协同组合法》规定,只要不侵害消费者利益,就不对协同组合、事业组合、联合会等的涨价等共同行为适用公平交易法。该规定旨在保障协同组合的共同行为,但由于“消费者”的概念并不明确,该法一直被指形同虚设。因为根据消费者范围的不同,协同组合的集体行动可能成为公平交易法的处罚对象。
对此,Woo 议员将《消费者基本法》中所明示的消费者概念中“为消费生活或生产活动使用物品的情形”等,界定为最终消费者。同时,修正案还规定,当协同组合就承包分包交易或受托·委托交易进行涨价或调节产量时,可作为公平交易法的例外。
对于这一修正案,政府持反对立场。中小风险企业部表示:“为活化组合的共同行为,有必要明确消费者概念”,但同时又表示:“在现行就承包分包交易的分包价款调整协商权限之外,再对协同组合共同行为中的涨价或调节产量等予以全面允许,可能会出现合谋行为案例”,对此表示忧虑。公平交易委员会则指出:“如果限定消费者范围,中间消费企业可能因组合等的共同行为承受成本上涨的损失,而这又可能转嫁到最终消费者身上”,从消费者概念界定开始就提出了不同意见。对于与承包分包及受托·委托交易相关的规定,也持否定态度,称“可能会导致对合谋的无限制容许”。
另一方面,国民力量党议员 Lee Inseon 也向国会提交了类似的法案。该修正案在《中小企业协同组合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概念的同时,还规定当协同组合等的市场占有率低于50%时,即使进行涨价或调节产量,也不适用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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