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不对所有权与否作实体判断……因无确认利益而属不适法”
法院驳回了针对国宝《仁王霽色图》在20世纪70年代被不当转移至三星家族名下而提起的所有权确认诉讼。所谓驳回,是指在诉讼不符合要件时,法院不进入实体审理而直接终结诉讼的决定。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31部(审判长法官 Kim Sangwoo)7日驳回了书法家 Son Jaehyeong 的长孙 Son Wonkyung 以三星电子会长 Lee Jae‑yong、酒店新罗社长 Lee Boo‑jin、三星福利财团理事长 Lee Seo‑hyun 为被告提起的、要求确认《仁王霽色图》所有权的诉讼。
Son某主张,其祖父所拥有的朝鲜后期画家谦斋郑敾的《仁王霽色图》曾托付给与其有私交的三星创始人、已故会长 Lee Byung‑chul,但在两人去世后,三星方面未予返还,因此提起本次诉讼。
相反,据悉三星方面的立场是,Son某主张的事实关系本身并不明确,也未提交具体证据。
合议庭并未就Son某是否享有所有权等案件实体部分作出判断。合议庭表示:“原告向被告请求确认涉案美术品或其共有份额归原告所有,不能认为是消除原告权利或法律地位上现存不安与危险的最有效、最适当手段,也不能视为从根本上解决围绕该美术品所有权争议的方法”,并指出“原告针对被告提起的所有权确认之诉不具备确认利益,属不适法”。
一直由三星Leeum美术馆收藏的《仁王霽色图》,在2020年已故会长 Lee Kun‑hee 去世后,于次年被捐赠给国立中央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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