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界“紧张”…大法院院长候选人 Cho Huidae:“应将总裁过错与企业价值评估区分开来”
据悉,曾在担任大法院法官期间,在各类企业案件的上诉审中一贯就集团总裁的违法行为表明“与其宽容不如从严惩处”立场的大法院院长候选人Cho Hui-dae,在人事审查过程中同样展现了这一信念,正引发财界高度关注。
财界认为,一旦Cho候选人被任命为大法院院长,其一贯主张有可能上升为整个司法部门的基调,因此今后必须更加重视集团总裁的“司法风险”管理,这一认识正在扩散。
候任大法院院长Cho Hee-dae在本月5日于国会举行的人事听证会上,将宣誓书递交给委员长Joo Ho-young。照片由记者Kim Hyun-min提供 kimhyun81@
View original image据法律界7日消息,国会最早将在8日召开的本届定期国会最后一次全体会议上,就Cho候选人的任命同意案进行表决。由于大法院院长职位空缺已超过70天,加之在人事听证会上对Cho候选人资质的审查较为充分,政界和法律界普遍预测,任命同意案很有可能获得通过。在此背景下,财界正密切关注Cho候选人在听证过程中就企业相关悬而未决问题所表明的立场,并努力揣摩其用意。
尤其引人注目的是,Cho候选人就有关司法部门对企业总裁作出“蜻蜓点水式”判决,或在缺乏合理理由的情况下给予特别赦免等批评所作出的答复。Cho候选人在提交给人事听证特别委员会的书面答复中,就相关质询表示:“仅因是企业家这一身份而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被从重处罚当然不应当,但关于应当将经营者个人的过错与对企业价值的评价相区分的国民意见,我认为是有道理的。”这被解读为,应将企业与总裁视为相互独立,对于总裁个人的过错理应予以相应惩处。他还表示:“据我所知,客观而严格的量刑标准已经设定并付诸实施”,“(司法部门)并非专门针对财阀总裁,以其对国家经济的贡献度等为由给予优惠而减刑。相反,对财阀总裁判处实刑的案例相当多。”关于特别赦免,他以这是总统的固有权力为由,表示“就此发表具体意见并不适当”,对表态有所保留。
据称,财界对Cho候选人表明在就任后将积极审慎考虑引入“搜查扣押令事前讯问制度”和“附条件拘捕令制度”一事反响热烈,因为这些制度正是财界长期强烈需求的制度。所谓事前讯问制度,是指在审查搜查扣押令时,由法官直接讯问与案件相关人员的制度。该制度旨在制约侦查机关不加节制的搜查扣押行为,并保护被搜查扣押对象的权利,因此一直在被讨论引入。附条件拘捕令制度,则是指即便签发拘捕令,也在对犯罪嫌疑人施加限制居住地等一定条件的前提下予以释放的方案。一直以来,企业在遭到检方对总部等展开大规模搜查扣押,或集团总裁因涉嫌挪用公款、背信等罪名被拘捕时,经营活动都会受到重大影响,却缺乏可突破困局的法律救济手段,倍感困难。财界期待,一旦这两项制度得以引入,企业便可提前应对搜查扣押和总裁被捕等变量,并在此情况下至少获得基本经营活动的保障。
此外,Cho候选人就技术窃取案件表示:“尖端技术是与国家产业竞争力及国家安全直接相关的重要事项,有必要予以严格应对。”他还指出:“不仅要加强惩处力度,强化对泄露行为的查处、使其得以受到刑罚制裁的必要性也非常大”,并就此强调,包括加强法官专业性在内的立法政策层面考量也十分必要。对于中小企业难以承受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共同诉讼制度,他表示:“在有限范围内,就必要领域作出适当规定的方案,具有持续研究的价值。”
Cho候选人过去在企业审判中所作出的见解也被大量提问,他则以坚持信念的方式作答,颇为引人注目。关于他在2019年“国政垄断”事件上诉审中,就Samsung Electronics副会长Lee Jae-yong向Choi Seo-won(改名前为Choi Soon-sil)的女儿Chung Yoo-ra提供的3匹马不能视为贿赂而提出反对意见一事,他解释称:“从法律理论上看,我认为对‘使用马匹所获得的利益’应认定为贿赂,并应适用第三者受贿罪,而非一般受贿罪”,并表示“这是基于法律理论及刑法体系作出的、合理且符合常识的解释”。关于他在2007年担任首尔高等法院部长法官时,审理Everland可转换公司债券低价发行案件,对前Everland社长Heo Tae-hak、Park No-bin各判处比一审更重的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的判决,他表示:“我认为这是对利用可转换公司债券低价发行这一变通手段进行不道德赠与行为发出警告的判决”,“这是在反复思考后,为确定与责任相称的适当刑罚而作出的结论,我并不认为该刑罚不当地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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