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由英才教育机构负责人推荐
远程教学可允许超过20人
校外青少年接受英才教育的条件将被放宽。
教育部5日表示,在国务会议上通过了包含上述内容的《英才教育振兴法实施令》修正案。所谓校外青少年,是指在完成正规教育课程之前退学、自主退学、休学、未入学或未升学的青少年。
此前,没有所属学校的校外青少年若要接受英才教育,在向英才教育机构提交的选拔申请书中,必须附上“所属学校校长或指导教师的推荐信”。修正案规定,如无所属学校,可在选拔申请书中附上“由英才教育机构负责人规定的材料”。
另外,英才教育机构每个教学班的学生人数,目前在英才学校、英才班和英才教育院均被规定为不超过20人。修正案规定,若英才班或英才教育院以远程方式运行“先教育后选拔”的课程时,可允许每班学生人数超过20人。目前的做法是,先面向希望接受英才教育的人部分通过线上方式实施课程,然后再选拔英才教育对象并运行正式课程。
副总理兼教育部长 Lee Jooho 表示:“通过本次实施令修订,令阻碍‘校外青少年’进入英才教育的僵化因素得到改善并更加灵活”,“期待借此有助于发掘有才能的青少年,并使英才班和英才教育院的选拔方式更加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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