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金融公司内部控制责任追究到首席执行官身上的、被称为“金融版重大灾害处罚法”的《金融公司治理结构法》修正案,有望在年内于国会获得通过的可能性大幅上升。


图片由《法律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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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政务委员会法案审查小组委员会于21日讨论并表决通过了《有关金融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部分修正法律案》。


修正案的核心内容是,强化董事会对金融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角色,并要求向金融委员会提交一份明确内部控制管理义务与责任的“职责结构图”。


“职责结构图”是指定必须履行内部控制管理义务的董事、高管等的书面文件,英国等多个国家已为明确个别高管的内部控制责任而引入该制度。


现行法律仅对金融公司规定了“制定内部控制标准”的义务。对此,修正案明确了任职人员在内部控制方面的义务与责任,并使之成为可予以制裁的依据。


根据修正案,金融公司高管必须采取管理措施,以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有效运作;代表理事等则作为内部控制整体的最终责任人,负责统筹性的管理措施。此外,高管和代表理事等在履行管理措施过程中获悉的重要事项,须分别向代表理事等及董事会报告。


同时,修正案新设条款,赋予金融公司首席执行官等内部控制管理义务。根据该条款,如金融公司首席执行官未能履行内部控制管理义务,金融委员会可作出包括要求解职在内的最高级别制裁。这也是修正案被称为“金融版重大灾害处罚法”的原因。


修正案的讨论在基金销售不当、金融公司内部不端疑云接连爆发后急速推进。修正案虽仍需经过政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国会全体会议等程序,但由于朝野之间不存在分歧,加之金融委员会意志强烈,有分析认为其年内通过的可能性很高。


律师事务所Yulchon律师Park Simok(48岁,第33期司法研修院)表示:“以引入职责结构图为内容的治理结构法修正案,通过的可能性已大大增加”,“即便不能立刻通过,考虑到未来内部控制制度将朝这一方向完善,金融公司也有必要提前考虑制度改进”。


各金融公司正向律师事务所咨询,如何根据修正案打造更为强化的“内部控制体系”等问题。


一位金融领域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体量较大的主要银行或金融控股公司,正在就引入‘职责结构图’制度等事项,向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业界普遍预期修正案将通过国会,因此已经在为制度落地而忙于准备”。



任贤京 法律新闻 记者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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