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专利厅将强化制止抄袭设计、保护正当权利人的职能。


韩国专利厅29日表示,基于这一宗旨,将修订《设计保护法》,并自下月2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对象包括:▲相关设计 ▲新颖性丧失的例外 ▲优先权主张等。


所谓相关设计,是指“对于与本人既有设计相似的设计,不因违反《设计保护法》而被驳回,可以予以注册的制度”。韩国专利厅计划通过修订《设计保护法》,将相关设计可申请期限由1年延长至3年,以帮助企业打造品牌与形象,并强化对具有竞争力设计的保护。


所谓新颖性丧失的例外,是指“在申请前已经公开的设计,原则上因不属于新设计(新颖性丧失)而可能被驳回注册,但对于公开已满1年的本人设计,可以作为例外予以注册的制度”。迄今为止,本人设计的申请时点受到限制,在发生纠纷时就新颖性丧失的例外进行主张存在诸多制约。


然而,通过本次修订,今后将删除规定新颖性丧失例外相关文件提交时点和期限的程序性条款,使权利人能够更为灵活地适用新颖性丧失的例外,韩国专利厅作出上述说明。


所谓优先权主张,是指“以在A国先行申请的设计为依据,在6个月内向B国申请相同设计时,视同在B国的申请日为A国的申请日”的制度。


韩国专利厅今后将针对因疾病住院、系统故障等正当事由,导致自申请日起6个月内无法主张优先权的情形,额外给予2个月期限,并通过设立优先权主张的补充程序等方式完善相关规定,以谋求保护权利人的权益。



韩国专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此次《设计法》修订能有助于提升企业创新与竞争力,并与主要国家的法律制度实现协调,从而强化保护正当权利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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