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申诉专员向全国8个地方政府提出整改建议
今后,非城市地区地方道路的变换车道最小长度相关规定将被放宽。借此中小企业经营者的负担有望减轻。
中小企业申诉专员办公室27日表示,其已建议各地方自治团体修改在连接地方道路与其他道路时,要求经营者必须确保变换车道最小长度的条例,并成功促成相当一部分被采纳。
变换车道是为使车辆在地方道路(连接市、郡政府所在地及机场、港口、车站等的地区干线道路网)上进行加减速而设置的车道。根据现行《有关地方道路与其他道路连接的条例》,若要将地方道路与其他道路连接,二级道路标准须确保最长75米的变换车道。变换车道的设置标准通常以开设出入口的工厂等的停车位数量或住户数量为依据。
因设置变换车道产生的费用,一直由需要使用该道路的经营者承担。因此,中小企业界持续反映,确保变换车道的负担过重。以位于忠清北道忠州市的A公司为例,该公司打算对老旧工厂进行扩建和改建,却在为通往该工厂的道路设置变换车道方面遇到困难。既难以取得该道路所有者的同意,为设置变换车道购买土地又需花费约6亿韩元,负担沉重。最终,A公司向申诉专员办公室建议:“请调整交通量相对较小地区的变换车道最小长度。”
申诉专员办公室在征求韩国道路交通公团等专业机构意见,并参考已修改条例的京畿道和全罗北道的案例后,向全国8个地方自治团体提出改进建议。对于交通量较少的非城市地区,建议将目前以停车位数量或住户数量20台(户)以下为一档的标准细分,新增5台(户)以下的中小规模档次。
忠清北道、仁川市、江原道、庆尚北道、济州道已采纳建议,决定从今年下半年起修改相关条例。全罗南道和庆尚南道则答复称,将在征求专家意见后积极研究修订。
中小企业申诉专员支援团长Kim Heesoon表示:“通过此次改进,以往为连接地方道路不得不投入大量时间和费用的中小企业经营者的困难将大幅减轻。今后也将积极推进让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切实感受到的监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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