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讪被拒后实施无差别殴打…被判处10个月徒刑
一名40多岁的男性在押人员,因向20多岁的男性在押人员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被拒后对其实施殴打,被判处实刑。
26日,据法律界消息,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1单独合议庭法官 Lim Jinsu 以伤害罪起诉的A某(49岁)为被告,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A某被指控于去年2月24日上午8时40分左右,在仁川市弥邹忽区仁川看守所收容室内,多次殴打在押人员B某(25岁)的脸部和身体,致其受伤。
据悉,当时A某对B某说:“有过和男人的经验吗?要不要跟我试试。”但B某拒绝了A某的提议,并试图按下紧急铃进行举报。
对此举动感到愤怒的A某,随后多次用拳头殴打B某的脸部,并用脚踢其身体,因此被起诉。遭到殴打的B某牙齿松动,被医院诊断为需要3周的治疗。
调查显示,A某曾于2021年11月因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自2022年4月起被收押于仁川看守所,在服刑期间再次实施本次犯罪。
Lim法官表示:“被告曾因暴力相关犯罪受过处罚,从犯罪经过等情况来看,犯罪情节较为恶劣,而且尚未得到被害人的谅解。”随后Lim法官补充说明量刑理由称:“综合考虑了被告的年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后的情节等因素。”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