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禁止韩医师接入用于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系统属于违法行为。
23日,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5部(金顺烈首席法官)就13名韩医师针对疾病管理厅厅长提起的“新冠肺炎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权限批准申请拒绝处分撤销诉讼,作出原告胜诉判决。
合议庭表示:“通过专业用快速抗原检测对新冠肺炎进行诊断,属于授予韩医师的韩医医疗行为范畴”,并指出“由于不仅确诊病例报告义务受到限制,连检查、诊断等医疗行为也一并受到限制,本案处分违法,应当予以撤销”。
疾病管理厅方面主张,通过专业用快速抗原检测进行新冠肺炎诊断,不属于韩医师可以实施的韩医医疗行为,而是无证医疗行为。但合议庭认为:“从相关规定等来看,通过本案诊断设备的辅助性使用进行的新冠肺炎检测和诊断行为,应当视为属于韩医医疗行为,这一判断是合理的。”
合议庭还表示:“从西医立场获得品种许可的新冠肺炎根本性治疗药物,韩医师确实不能处方”,但“卫生当局既然已将韩医师实施的、被认可为韩医医疗行为的对症治疗视为新冠肺炎的治疗方式之一,就不能据此认为韩医师因无法进行治疗而连检查和诊断也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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