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通过制造和销售国内外知名品牌假冒商品非法获利20余亿韩元的网红被判处实刑。
大田地方法院刑事第9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Cha Hoseong)19日表示,以违反《设计保护法》和《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嫌疑被拘捕起诉的A某(34岁),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此前,专利厅技术设计特别司法警察(以下简称技术警察)和大田地方检察厅锁定其犯罪嫌疑后,对A某实施了拘捕起诉。
据技术警察介绍,A某是一名在互联网门户博客上累计访问量达1400万次的网红,被指利用自身知名度为产品做宣传,吸引购买者后,以会员制方式销售假冒商品。
尤其是A某已有两次同类前科,他于2021年12月以销售和流通假冒商品为目的设立法人公司,并招聘员工分工协作,具备了企业运作形态。
此外,他还委托国内服装、鞋类、贵金属制造及批发企业和海外当地企业等生产假冒商品。
通过上述手法,A某制造了香奈儿、TIME、INK等国内外58家企业品牌的服装、鞋类、贵金属等假冒商品共2万余件,并投放市面流通,3年间共获取约24.3亿韩元的犯罪收益。
特别是,A某以犯罪所得在首尔江南区的高档别墅居住,拥有多辆高价超级跑车,享受奢华生活。他还将自己的这种奢华生活发布在社交媒体上,对大众进行炫耀。
但A某的犯罪行为在技术警察于去年12月接到一家公司受害企业的举报并展开调查后败露。此后,技术警察与大田地方检察厅协同,对A某实施拘捕起诉,并通过冻结金融账户、查封不动产和债权等方式,对全部犯罪所得进行了追缴和保全。
大田地方法院刑事第9单独合议庭判决称:“被告雇佣多名员工,有计划、有组织地侵害商标权人等的知识产权,扰乱了正常的交易秩序。”
法院同时表示:“更有甚者,被告在收到多名商标权人要求其停止侵害商标权行为的请求后仍继续犯罪,甚至在侦查过程中又追加实施犯罪。但考虑到其并未将假冒商品伪装成正品销售,且消费者似乎是在知晓其为侵害商标权商品的情况下购买等情节,综合酌定了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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