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凶器跟踪”等行为量刑建议为3至5年有期徒刑
对于实施跟踪并携带凶器等的跟踪犯罪行为,将根据罪行轻重,判处“法定最高刑”的可能性正在增大。
量刑委员会13日表示,大法院量刑委员会召开第128次全体会议,决定对携带凶器等实施的跟踪犯罪及一般跟踪犯罪,最高可建议判处3年至5年有期徒刑这一法定最高刑。基层法官在作出判决时并非必须遵守量刑委员会的建议基准,但如要偏离该基准作出判决,必须在判决书中记载理由。
量刑委员会决定,一般跟踪犯罪的量刑建议为:在减轻区域时,建议判处1至8个月有期徒刑,或在选择罚金刑时,处以100万至1000万韩元罚金;在基本区域时,建议判处6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或处以500万至2000万韩元罚金;在加重区域时,建议判处10个月至2年6个月有期徒刑。
对于携带凶器等实施的跟踪犯罪,减轻区域建议判处1至10个月有期徒刑,或处以300万至2000万韩元罚金;基本区域建议判处8个月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加重区域建议判处1年至3年6个月有期徒刑。
在跟踪犯罪中,如特别量刑因素中加重因素比减轻因素多出2个以上,一般跟踪犯罪将建议判处最高3年有期徒刑,携带凶器的跟踪犯罪将建议判处最高5年有期徒刑。
此外,量刑委员会决定,就减轻因素中“实质性损害恢复”“相当程度损害恢复”这两项中,关于供托在基层审判中被作为有利量刑事由适用并被滥用的指摘,予以审查。
量刑委员会表示:“近期‘相当程度损害恢复(包括供托)’等量刑因素在基层审判中被过于轻易地作为有利量刑事由适用,外界对此有所批评,量刑委员会严肃对待这些指摘,正在就此进行审查”,“我们也在关注供托法修正案被提交国会的动向,今后如相关法律修订,将一并审查是否反映修订后的法律内容”。
同时,量刑委员会考虑到技术侵权犯罪的严重性,决定将“知识产权犯罪”这一犯罪群名称修改为“知识产权·技术侵权犯罪”。具体量刑因素等将于明年1月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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