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系统化管理共同住宅,基层自治体首次制定管理规约准则…实行代表任期限制和会长一任制,促进公平运营
麻浦区(区厅长 Park Kangsu)表示,上月24日作为基础地方自治团体中全国首个,为义务管理对象共同住宅制定了管理规约准则。
义务管理对象共同住宅是指必须聘用专业管理共同住宅的管理人员,并强制组建自治议决机构等,被赋予一定义务的共同住宅,为了保护入住者并维护居住生活秩序,必须制定管理规约。
此前,属于义务管理对象的麻浦区内共同住宅,一直以首尔市制定的准则为基础,对管理规约进行制定和修订。但由于各自治区的共同住宅具有不同特点,直接适用首尔市准则存在不足。
为此,麻浦区去年组建了“公寓管理规约共生咨询团”,听取专家意见,并于今年10月制定了《首尔特别市麻浦区共同住宅管理规约准则》。
麻浦区共同住宅管理规约准则中,纳入了为强化透明性而优先采用电子投票、对1000户以上共同住宅的各栋代表者设定任期限制、入住者代表会议会长实行单任制、禁止在共同住宅内进行政治性行为等条款。
此外,还补充了关于共同住宅非常对策委员会和选举管理的内容,以促进共同住宅的顺畅运营。
麻浦区在受理义务管理对象共同住宅管理规约申报时,将以麻浦区准则为标准开展工作,对遵守相关程序的共同住宅小区,在各类支援项目的遴选中给予加分,优先予以支持。
麻浦区厅长 Park Kangsu 强调称:“为实现公正透明的共同住宅运营,我们制定了只属于本区的准则。该准则将成为解决共同住宅运营问题的第一步,今后麻浦区将持续根据麻浦的特性对管理规约准则进行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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