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二十多岁的男性在自己的博客及线上平台发布女性角色裸体画作,被判处罚金。


图片由联合新闻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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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界4日消息,首尔东部地方法院刑事1单独庭法官 Hong Gichan 以违反《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有关法律》(散布淫秽物)罪名,判处被告A某(28岁)罚金200万韩元。


A某因在2018年4月11日至7月31日期间共45次发布女性角色裸体画作,被移送审判。A某主张相关画作不属于淫秽物,且部分画作上传至仅限成年人进入的平台,但法院未予采纳。



法院表示:“画作中的主要人物全部为女性,并对胸部或下半身进行了放大描绘,内容由偷看女性或对女性进行虐待式性虐待的场景构成,可以认为会引发观看者的性兴奋,并使其感到性羞耻感”,从而说明了量刑理由。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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