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受害者和解、9个月羁押等因素

一名青少年因戴着“指节铜套”(套在手指上的金属钝器)殴打交通事故受害者,致其失明,在二审中被减刑。合议庭考虑到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在年纪尚小的情况下已被羁押9个多月等因素。


据法律界2日消息,水原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4部(金景珍首席法官)在以特殊伤害、特殊恐吓等罪名起诉的A某(19岁)一案二审中,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执行。此前一审中,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示意图。照片与报道中的特定表述无关 盖蒂图片银行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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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合议庭指出:“本案各项犯罪系被告人戴着指节铜套的拳头击打被害人眼部,致其失明,并亮出凶器进行威胁,还以似乎要殴打另一名被害人的方式进行恐吓。结合作案手法及被害人伤情程度来看,被告人的罪责重大,且其在保护观察期间实施本案各项犯罪等,均属不利情节。”


但合议庭同时说明量刑理由称:“综合考虑被告人承认并反省犯罪事实,在一审中已与2名被害人达成和解,之后又与其余被害人和解,所有被害人均表示不愿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以及被告人在年纪尚幼的情况下因本案已被羁押9个多月等情节。”


A某被指控于今年1月7日凌晨2时20分左右,在京畿道水原市八达区一处道路上驾驶车辆倒车时撞到行人B某,B某就此提出抗议后,他右手戴着指节铜套下车,用拳头朝B某左眼部位殴打一拳。



他还被控向拦在现场、试图阻止其驾车离开的B某亮出凶器,并以“我要杀了你”进行威胁。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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