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重整债务该如何是好 View original image

最近见到的一位私募基金代表斩钉截铁地表示:“现在还需要重组协商(Workout)制度吗?如今完全可以通过市场实现结构调整。最近几年申请重组协商的企业有几家,您不妨查一下。”

主张重组协商必要性的金融委员会委员长Kim Juhyun则呼吁称:“在严峻的经济环境下,为陷入困境的企业正常化作出贡献的《企业结构调整促进法》于今日(10月15日)日落失效,对此深感遗憾。”


围绕上月15日已日落失效的《企业结构调整促进法》(简称“企促法”)是否再次延长,引发了激烈的赞成与反对之争。这是过去二十多年间已五次重复上演的事情。只是时间问题,最终仍将走向再次延长,一如既往。

企促法是耳熟能详的“重组协商(Work-Out)”制度的法律依据。如今,陷入危机的企业在结构调整方面,已只剩下依据《统一倒产法》进行的司法管理一条路。司法管理比重组协商更为严厉,对企业而言并不受欢迎(※一旦进入司法管理,往往会出现订单合同解除、信用证交易中断,甚至连金融债权以外的商业债权也被冻结等后果,且最重要的是丧失经营控制权的可能性很大)。

由于重组协商制度日落失效,制度立刻出现空白,金融当局和债权金融机构被迫采取临时措施,决定权宜之计是实施“通过自律协商进行结构调整”。但由于缺乏法律上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其重组速度和成效远不及重组协商(※在被评为信用C级以下、被当局归类为“有不良征兆企业”,且若债权团中同意比例达到75%以上,即可启动重组协商。到期延长、利息减免、新增资金支持等措施能够迅速推进。至于自律协商,一旦未加入协约的金融机构着手回收债权,则毫无应对之策)。


这正是包括Kim Juhyun委员长在内的政府当局、财界及金融界强烈呼吁迅速再次延长企促法的原因。重新立法需要多长时间?从过去五次案例看,最短为3个月,最长则达1年10个月。以法律界为中心的反对意见相当强烈,认为该法违反私法自治原则,侵害财产权行使等。尤其是在出身法律界的国会议员中也有反对声音(共同民主党议员Oh Gihyung与Cho Eungcheon)。他们是把守立法关口——国会政务委员会法案审查小委员会的成员。

不妨看一看数字。根据国会和金融委员会的数据,信用C级以下企业数量从2020年的66家,增至2021年的79家、2022年的84家,但新申请重组协商的企业却仅为8家、8家和3家。再往前看,2017年为32家,2018年25家,2019年20家,急剧下降的趋势十分明显。这说明该制度正被市场所“冷落”。



有必要进行补充和完善。替代方案已经摆在桌面上。韩国银行去年在一份报告中提出建议称:“由债权人主导的重组协商,更偏向于本金与利息的保全而非企业成长,需要一个能够发挥公正和中立作用的第三方主体。”中小企业中央会与中小创业学会也在最近的讨论会上提出了“由第三方机构主导的私下结构调整制度”的必要性。日本的“中小企业活性化协议会”就是其参考模式。

如果从现在开始加紧推进,那么到下一次日落时,就可以将“重组协商—私下结构调整制度—司法管理”的阵容重新整顿完毕。不能一再重复同样的做法,却期待不同的结果。按照爱因斯坦的说法,那是“疯狂”的行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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