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岁僧人致交通死亡事故被判监禁
一名驾驶小客车发生致死事故的50多岁僧人被判处徒刑,宣告缓期执行。
据法律界30日消息,光州地方法院刑事第3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Lee Hyerim)以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别法》(致死)罪名,判处被告A某(56岁)徒刑1年,缓刑2年。
A某因涉嫌于今年2月7日早上6时50分左右,在全罗南道罗州市一处道路上驾车行驶时撞上一名60多岁女性并致其死亡,被移送审判。
经调查,A某在道路上行驶时未能发现与其同向步行的受害人,继续行驶过程中酿成上述事故。是否存在超速尚未查明。
驾驶人负有业务上注意义务,不得以对他人造成危险或损害的方式驾驶车辆。
审判长表示:“由于被告人的过失,导致受害人死亡这一重大结果发生。”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