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确保保险公司能够向普通股东稳定分红,正推进一项方案,在计算可用于分红的利润时,例外允许将未实现收益与未实现损失进行相互抵销。


法务部长官 Han Donghun 【图片来源=韩联社提供】

法务部长官 Han Donghun 【图片来源=韩联社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法务部27日表示,将就以此为主要内容的《商法施行令》修正案进行预告立法。


修正案规定,对于保险公司为规避保险负债利率变动风险而进行的国债、公债及公司债买入交易,为转移与保险合同相关风险而进行的再保险交易,以及保险金随资产运用业绩而变动的保险产品交易等相关业务,可将由此联动产生的未实现收益与未实现损失予以相互抵销。


法务部表示,《商法施行令》一旦修订,“将有利于保险公司实现稳定的利润分配,也有望对预期分红而进行投资的股东等普通民众带来帮助”。


此次修订是综合考虑今年全面实施的新国际会计准则(IFRS17)的影响后推进的。新准则要求按公允价值评估保险负债。随着这一变化,保险公司持有的保险负债对利率将更加敏感,由此评估产生的未实现损益规模可能增加。以往则按成本计量保险负债,保险负债评估额不受利率等因素影响。



学界和业界同样认为,在新准则之下,保险公司承担的长期保险负债利率波动性加大,再加上《商法》禁止未实现损益相互抵销的规定,将使向股东稳定分红变得困难。法务部解释称,本次修订已反映了上述意见。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