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查询他社保险保障信息
比较说明对象保险也将细分化
“将防止不当更换承保公司”

图片由Getty Image Bank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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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金融机构通过改变既有客户已投保产品的保障范围,让其重新投保同一产品并解约原有合同的“违规替换”,金融监管部门将建立一套可查询各公司保险合同信息的系统。监管部门解释称,届时可查询客户在其他公司已投保的类似保险信息,从而预防不当的“保险转投”。


23日,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表示,将建设这一综合电算系统(暂称“比较指引系统”),并推进相关制度改进方案。


随着保险市场趋于饱和,仅改变既有客户所投产品的保障范围,诱导其重新投保的所谓“加售”“重构”案例不断增加。在解除原有合同、引导客户转投新产品的过程中,不对保险期间、预定利率等重要事项进行比较说明的“违规替换”忧虑也随之加大。虽然自2003年起已禁止违规替换,但比较说明多流于形式,被评价为几乎没有预防效果。


为此,金融监管部门自去年3月起,与生命保险协会、财产保险协会、保险研究院、信用信息机构及各保险公司共同运营“替换制度改进工作组”,并据此制定了上述制度改进方案。


首先,将在信用信息机构建立一套可查询其他保险公司合同信息的“比较指引系统”,计划最早于年底前建成。通过该系统,保险规划师等保险销售人员在承接新合同时,应先查询集中在信用信息机构的合同信息,再向客户进行比较说明。其宗旨在于防止客户在已有类似保障的情况下,解约原保单、重新投保新产品而遭受损失。

保险产品比较指引系统(暂称)概要(金融委员会提供)

保险产品比较指引系统(暂称)概要(金融委员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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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监管部门还决定确定需要进行比较说明的替换类类似合同范围,并改进比较说明确认书等相关制度。此前,作为判断是否构成替换依据的类似合同范围仅分为三大类(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第三类保险),划分过于宽泛。今后将细分为:▲人身保险 ▲第三类保险(疾病、伤害、护理等3种)▲财产保险(火灾、海上等14种)▲储蓄·年金保险(储蓄、年金等2种),从而使比较说明对象更加明确。除此之外,还将把比较说明确认书改写得更易理解。



金融监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将与相关机构、保险协会等协商,确保比较指引系统顺利建成并在一线稳定运行,并将持续完善制度,以减少消费者的损失与不便。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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