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委员会(人权委)就强化民调机构登记标准并加强民调监管内容的《舆论调查管理监督法》表示忧虑,称该法可能对言论自由和知情权产生负面影响。
18日,人权委表示,其已于本月11日向国会议长表达意见,认为《舆论调查管理监督法》可能对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和知情权造成相当负面的影响。之所以提出该意见,是因为该法适用对象的舆论调查范围过于宽泛,对实施舆论调查的主体限制过多,并规定国家可以对舆论调查的实施、发布及报道过度介入。
目前滞留在国会的《舆论调查管理监督法》是为管理、监督围绕政治悬案等社会问题而进行的舆论调查而提出的法案,共由28个条款构成。法案规定在国务总理室下设“舆论调查管理监督委员会”,负责统筹与舆论调查的实施、发布及报道有关的事项,并对以发布、报道为目的的舆论调查相关的民调机构、发布者和报道者的禁止事项及义务等作出详细规定。该法被解读为,将《公职选举法》对选举民调的规制方式,扩展适用于“有关社会问题的舆论调查”。
人权委表示:“舆论调查有助于促进民主决策,因此必须以科学、公正的方式进行,但与此同时,对舆论调查结果的解读及其意义的提炼本身,也可以视为社会讨论过程的一部分”,“限制舆论调查的实施、发布和报道,与言论自由和知情权密切相关”。同时指出:“国家对舆论调查的实施和发布进行规制应当十分谨慎”,“事实上,在其他发达民主国家中,也很难找到对非选举舆论调查进行规制的案例”。
人权委接着表示:“令人担忧的部分并非个别条款,而是作为法案核心内容,与舆论调查管理监督委员会的调查、处置权限及刑罚等其他条款有机相连,从而产生效果”,“我们判断,仅通过修改或删除该法案部分条款,难以缓解或消除其对人权产生的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对该法律本身的制定进行慎重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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