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建筑面积在1000㎡以上设施须缴费,缴纳期限至10月31日…纳税义务人为2023年7月31日时点的所有者…逾期未缴最高加收3%滞纳金

衿川区对2023年交通诱发负担金开出9317件、计12.7亿 View original image

衿川区(区厅长 Yoo Seonghun)表示,已确定并发出2023年度定期交通诱发负担金的征收通知。


今年定期征收对象为9,317件,共127亿75万韩元,与去年相比增加265件、1亿2,701万韩元。


交通诱发负担金根据《城市交通整备促进法》,按照“污染者负担原则”,每年10月对引发交通量的原因方征收,征收对象为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设施中拥有160平方米以上产权份额的所有者。


如具备减免事由,纳付义务人自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如属“设施未使用”或“办公型公寓作居住用途”的情况,应在30日内申报;如在征收期间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按日计算申请),应在10日内将申报书及证明材料提交至区厅交通行政科,可据此调整交通诱发负担金。


纳税义务人为2023年7月31日基准时点的该建筑物所有者。缴纳期限为10月31日之前,可就近到银行办理,也可通过虚拟账户、电子缴费等方式便捷缴纳。



衿川区厅长 Yoo Seonghun 表示:“如未在期限内缴纳交通诱发负担金,最高将被加征3%的滞纳金,并可能遭受不动产查封等不利后果,请务必在期限内完成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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