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视角]应积极推进房地产PF重组
担忧延期桥接贷款到期掩盖不良后患
亟需减免本金与利息、债转股等举措
一个已经损坏的炸弹,讽刺的是在被引爆之后才最安全。如果无法通过拆除火药和雷管,将其完全恢复到安全状态,就必须把它转移到能够将损失降到最低的安全地点,故意引爆。是为了防止错误爆炸酿成惨剧,而选择承担相对较小的风险和痛苦。如果不在尚可管控时逐步消除风险,风险的规模就会持续扩大。不确定它会在何处爆炸,只会导致火药和雷管的总量不断增加。
当局为了避免房地产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简称PF)贷款不良这颗炸弹被引爆,正在采取“双轨制”策略。一方面通过“PF银团协约”延长PF到期日,另一方面由政府提供流动性支持,部分缓解PF项目的流动性问题。今年4月公布的PF正常化对策,以及其扩展版——9月对策,皆属同一脉络。
包括银行、保险、资本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农协、新村金库等互助金融机构参与的PF银团协约,自今年4月开始启动。协约内容规定,若按债权金额计算,三分之二以上的债权人同意,则可延长开发商和施工企业所获得的PF贷款的到期日。其目的是防止部分反对延长PF的债权人宣布事实上已属违约的“期限利益丧失”(Event of Default),从而扩大其他债权人的损失。协约还规定,若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将启动新增资金支持、利率减免等措施。
在银团协约等措施的作用下,今年上半年到期的国内PF项目中,超过70%延长了贷款到期日。其中尚未转为本PF的过桥贷款,有80%延长期限。真正转入本PF阶段的项目仅是极少数,其余大多在过桥贷款状态下获准展期。过桥贷款是为在开发项目取得审批前购买土地而短期借入的贷款。如果项目未能正常推进、无法转入本PF,贷款回收就会变得困难。
金融机构为减少不良,还通过变通方式延长过桥贷款期限的案例也不少。由于不良开发商丧失了偿付利息的能力,有的采用“利息后付”等方式,或者将既有贷款与应付利息合并,整体展期。这样一旦展期成功,实际上已经逾期,却不会被计入逾期贷款,也无需计提坏账准备金。这与“掩耳盗铃”式地隐匿不良别无二致。
通过银团协约主动推进减免本金和利息、债转股等积极债务重组的消息并未传出。多数情况下,仅是推迟不良认定,或者盲目等待开发项目的盈利性有所改善。金融机构自己不愿分担痛苦,却寄望于政府的政策性支持,看上去已陷入“道德风险”之中。
与此同时,海外商业地产投资也成为金融机构不良的雷管,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的不安情绪。在规模达133万亿韩元的PF之后,73万亿韩元的海外房地产基金也加入进来,使金融市场的火药库进一步膨胀。原本预期在下半年会下降的利率,因美国紧缩政策长期化的基调,反而呈现上升趋势。在融资成本上升与施工成本增加叠加之下,短期内难以期待项目盈利性改善或民间资金的良性循环。
在这种局面下,仅凭银团协约或政府的流动性支持,不可能将PF问题正常化解决。如果看不到形势好转的迹象,政府就应积极介入,启动PF重组。一旦在重组上“失去时机”,PF不良这块“脓疮”就可能恶化到难以医治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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