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委员会(人权委)认定,在未征得校园暴力受害学生同意的情况下,让其与施暴学生当面接受调查的方式,构成对人权的侵犯。
5日,人权委表示,已于上月20日向A警察署署长建议,就针对校园暴力受害学生进行不当当面调查一事,对承办警官予以警示处理,并对负责学校事务的专职警官开展职务培训。
据人权委介绍,A警察署所属的学校专职警官在处理校园暴力举报案件时,尽管校园暴力受害学生已明确表示不希望与施暴学生见面,仍让受害学生参与与施暴学生的当面调查。受害学生认为这属于人权侵犯,遂向人权委提出申诉。
该警官向人权委答复称:“校方表示相关学生之间不仅是普通同班同学,而且关系亲近,若能相互对话、消除误会,将有助于受害学生,因此建议进行三方当面沟通。”同时解释说:“如果不进行三方当面沟通,反而可能出现把受害者指认为加害者的校园暴力举报等情况,因此综合考虑了多种情形;在面谈过程中,受害学生表示与施暴学生同处一室感到不适,我们随即终止了当面调查。”
但人权委认为:“在确认受害者的心理、精神状态并充分面谈、取得其同意后再进行当面调查是可行的,但该警官却凭主观判断,在未取得受害学生同意的情况下让其与施暴学生当面对质。”“让尚未在心理、精神上做好准备的受害学生与施暴学生见面,致使受害学生感受到心理压力和不安,这一行为侵犯了受害学生的幸福追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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