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公司独吞超11.8万亿
利率低又不主动告知
黄议员批评“只对保险公司有利的结构”
数据显示,去年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未领取的保险金规模超过12万亿韩元。尤其是,被指保险公司即便在持有未领取保险金的客户再次投保新产品时,也并未积极告知相关事实。
5日,国会共同民主党议员 Hwang Unha 办公室从生命保险协会和损害保险协会获取的资料显示,以去年为基准,未领取保险金规模为12万3573亿韩元。其中绝大部分来自寿险公司。寿险公司未领取保险金为11万8226亿韩元(477万4122件),远高于财险公司的5347亿韩元(61万8350件)。
按类型来看,寿险公司的未领取保险金构成为:中途给付保险金8万8915亿韩元(218万7585件)、满期保险金2万3484亿韩元(33万5668件)、休眠保险金5827亿韩元(225万869件)。财险公司中,满期保险金规模最大,为3188亿韩元(9万1145件),其后依次为休眠保险金1744亿韩元(50万952件)、中途给付保险金414亿韩元(2万6253件)。
截至去年,累计未领取保险金最多的公司是三星人寿,规模为2万649亿韩元,是整个行业中唯一超过2万亿韩元的公司。其后依次为:兴国人寿1万8302亿韩元、韩华人寿1万7138亿韩元、东洋人寿1万6938亿韩元、Shinhan Life 1万2462亿韩元、教保人寿8809亿韩元、KDB人寿8274亿韩元。
在财险公司中,三星火灾以901亿韩元居首,其后依次为:DB损害保险806亿韩元、乐天损害保险664亿韩元、NH农协损害保险636亿韩元、KB损害保险615亿韩元、现代海上401亿韩元。
外界指出,保险公司并未积极向客户告知未领取保险金的情况。部分保险公司即便在持有未领取保险金的既有客户新购保险产品时,也完全没有进行任何告知。根据《商法》第662条规定,如在3年内不行使保险金给付请求权以及保险费或积立金的返还请求权,或在2年内不行使保险费请求权,该请求权即告消灭。
另外,据悉,以去年寿险为基准,中途给付保险金适用平均公告利率(2.25%),满期保险金适用平均公告利率的40%至50%,而休眠保险金则完全不计付利息。
Hwang 议员指出:“保险公司在销售阶段极为积极,但在支付保险金时却以各种理由拒付或拖延,导致保险消费者不满情绪很大。未领取保险金可能因消灭时效而无法领取,即便领取,其利息也明显低于公告利率,一旦未及时领取,就形成只有保险公司获利的不利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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