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在妻子的车辆上安装“点烟器录音机”并秘密录音对话内容的丈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春川地方法院刑事第二部(审判长 Lee Youngjin)30日表示,以违反《通信秘密保护法》罪名被起诉的A某(44岁),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资格停止1年。


离婚诉讼中在妻子车辆安装录音设备的丈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因去年9月将“点烟器录音机”插在妻子B某的小轿车内,录音B某与儿子、亲哥哥之间通话内容的嫌疑,被移送审判。


安装录音机时,A某正以B某为对象提起离婚请求诉讼,并以怀疑与B某发生不伦关系的男性为对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诉讼。


合议庭指出:“被告录音未公开的他人之间的私人对话,从犯罪经过和内容、对隐私以及通信秘密和自由的保护必要性等方面来看,罪质并不轻。”


接着表示:“被告承认犯罪事实,也无前科记录;结合录音实施的期间和次数来看,尚难认为对被害人隐私的侵害程度非常严重,且没有足以认定录音文件被向其他场所公开或泄露的情形。”并说明了量刑理由。


《通信秘密保护法》第3条(通信及会话秘密的保护)第1款规定,除依据《通信秘密保护法》及《刑事诉讼法》或《军事法院法》的规定外,禁止录音或窃听未公开的他人之间的会话。



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同法第16条(罚则)第1款,将被处以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并处5年以下资格停止。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的结果,被视为经过一次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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