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员会:“不可退款条款让顾客承担过重损失义务”下达整改命令
法院:“住宿预订平台是酒店与消费者之间的中介……难以断定条款不公平”
在关于公平交易委员会对在线住宿预订服务平台企业Agoda和Booking.com“不可退款”住宿预订方式所作整改命令的取消诉讼中,公平交易委员会最终败诉。
大法院第3小法庭(主审法官 Ahn Cheolsang)于21日对Agoda和Booking.com提起的请求取消公平交易委员会整改命令的诉讼,作出维持原审原告胜诉判决的终审判决。
多数住宿预订平台企业销售的“不可退款”房型价格低于可免费取消的房型。这类商品一旦预订完成,无论距离预定入住日期还有多久,消费者都必须以全额支付金额作为取消违约金,引发大量消费者投诉。
对此,公平交易委员会于2017年在海外酒店预订网站中查出7家设置了不可退款条款的主要企业,其中3家自行取消了不可退款条款,但对未取消相关条款的4家企业发出了整改劝告。其中两家进行了整改,Agoda和Booking.com却始终未遵守整改劝告,公平交易委员会遂向其下达整改命令。随后,Agoda和Booking.com提起了诉讼。
但法院认为应当撤销整改命令。一审合议庭认为,Booking.com与Agoda等仅是连接酒店与消费者的“中介人”,并非与消费者直接签订住宿合同的当事人。一审合议庭判决称,“难以断定不可退款条款属于向顾客不当加重损害赔偿义务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大法院也认为原审判断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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