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警告:“过度零股交易可能构成操纵股价行为”
一名通过在短时间内过度重复进行“零股交易”而非法获利约11亿韩元的职业投资者,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告发。
金融委员会下属证券期货委员会20日表示,已就通过零股交易方式获取约11亿韩元价差收益的职业投资者A某,以涉嫌操纵市场价格的罪名向检察机关提出告发。
所谓零股交易,是指在极短时间内反复提交每笔约10股左右的小额买卖委托的交易行为。
经查,A某利用本人及他人名义共8个证券账户,大量买入特定股票后,连续、反复提交小额的高价买入委托,以此诱导买盘、推高股价。当股价上涨后,再将此前预先买入的股票全部卖出,实现价差收益。上述过程平均在42分钟这一短时间内完成,据悉其平均每秒提交约3.9次买入委托。
从A某的操纵股价交易案例来看,其在1分30秒内共355次持续提交每次2股的市价买入委托,使该股票股价上涨约7%。在约6分钟内共500次持续提交每次2股或11股的高价零股买入委托的情况下,股价也上涨了8%以上。
证券期货委员会还查明,该涉嫌操纵股价的投资者辗转多家证券公司,交替使用本人及他人名义账户进行交易。尽管因零股交易这一理由,曾累计27次遭到证券公司的拒绝受托等措施,但仍能以同样方式持续获取不当利益。
证券期货委员会警告称,重复性的零股交易并非正常的投资手法,而可能构成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证券期货委员会强调:“尽管我们持续查处通过零股交易实施的操纵股价行为,但仍有部分股票投资社群等将其宣传为‘合法的交易技巧’,对此需要格外警惕。”
同时也提醒投资者,如果在委托簿中出现少量(1至10股)股票被快速、持续、反复成交的情形,可能属于短期操纵股价行为,应在投资时提高警惕。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