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举报出警的警察当场将其逮捕
公共场所暴露身体重要部位案例增多

一名三十多岁的男子将假体性器官塞进裤子里,骑着电动滑板车四处转悠,结果被警方抓获。


20日,京畿道金浦警察署表示,以公然猥亵嫌疑对三十多岁的A某立案侦查,采取不拘留措施。


A某被指于当日凌晨3时40分左右,在金浦市九来洞街头将假体性器官放在裤子里,骑着电动滑板车四处行驶。据了解,他将假体性器官放在短裤里,当有女性路过时,就掀起T恤给对方看。


一名30多岁的男子将仿真性器官塞在裤子里,骑着电动滑板车四处游荡,已被警方抓获。照片与报道具体内容无关。 [照片=记者 Kim Hyeonmin kimhyun81@]

一名30多岁的男子将仿真性器官塞在裤子里,骑着电动滑板车四处游荡,已被警方抓获。照片与报道具体内容无关。 [照片=记者 Kim Hyeonmin kimhyun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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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路人报警后出动的警方,在附近建筑物地下停车场将A某当场抓获。作为公司职员的A某在警方调查中供述称:“看着人们被吓一跳觉得很好玩,所以才这么做。”


警方相关人士表示:“A某当时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具体的作案动机和经过仍在调查中。”


近期,在公共交通或公共场所等地暴露身体主要部位而被以公然猥亵罪处罚的案例不断增加。在女高中等学校门前暴露身体部位的所谓“风衣男”就是典型的公然猥亵罪案例。此类犯罪可被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500万韩元以下罚金、拘留或科料。


但仅仅因为暴露身体部位,并不必然构成公然猥亵罪。该罪名所指的猥亵行为,须达到足以引起一般人的性兴奋或性厌恶的程度。



如果行为仅给他人带来简单的不适或羞耻感,则适用《轻犯罪处罚法》中的过度暴露罪,可被处以10万韩元以下罚金、拘留或科料。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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